当前位置: 首页/资讯中心/行业资讯

稀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计划管理

发布时间:2014.06.13 来源:湖南稀土院 阅读次数:

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1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通知。通知称,将坚决纠正以“资源回收利用”为名,违规核准稀土项目和从事稀土冶炼分离生产。同时明确从今年下半年起,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稀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计划管理。

通知要求,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清理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,将项目清理情况和稀土资源回收计划,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工信部。要求已投产的项目,要核实稀土废料来源、产销、环保等相关情况。对以“稀土资源回收利用”为名加工处理稀土矿产品的,查明非法矿产来源,并依法处罚;对安全、环保不达标的,要立即责令限期停产整改,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,依法予以关闭;对符合要求的项目,要积极引导加入大型稀土企业集团。


据统计,全国现有67个处理工业废料的稀土资源回收项目,分布于11个省(区),主要回收利用钕铁硼、荧光粉、抛光粉等工业废料,其中年处理钕铁硼废料能力20多万吨,超过了全国产生钕铁硼废料的6倍左右,产能严重过剩,其中一些企业以“资源回收利用”为名,变相建设冶炼分离生产线,收购加工稀土矿产品,通过黑市交易、偷逃税费,冲击和扰乱稀土市场秩序,对稀土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。